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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的壁炉边上,翻阅了当年在台北时候,台大哲学系林火旺教授赠送的《伦理学》一书。林教授深入简出地描述了伦理学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和价值,包括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譬如,合法的不一定符合道德,例如限制人思想及言论自由的法律;法律所禁止的不一定是不道德的,例如左侧通行或右侧通行的交通规则本身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一个维护交通安全的措施而已。书中引用柏拉图观点,把有价值的东西分为三种:第一类本事是好的,如单纯的快乐。第二类是本身和其结果是好的,值得追求,如知识、健康等等。第三类是本身不一定好或无所谓好坏,但其价值在于其结果是好的,如药物,金钱等。吃药打针本身不好,但可以医治疾病,金钱本身无所谓好坏,可以帮助满足各种需求。至于外在价值,大家都不陌生;但至于内在价值,人们的体悟、需求、和境界则不尽相同;但起点应该是一样的。必须指出,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的价值观也在演化。尽管历史上恶人恶事从未间断,但众生向往善良,真诚,幸福,自由,和宽容的天性似乎从来没有伴随时间而消失。东方的儒家思想向来讲究「擇善而從」以及仁爱。《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法国作家罗曼·罗兰说过:“灵魂最美的音乐是善良。“ 英国哲学家罗素也强调:“在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需要的。” 看来,东、西方文化基础是有共性的—这个地球上毕竟存在着普世价值。
Jan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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