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中西子欲通:对话方流芳院长、高美莲院长等中欧法学院师生

新旧中西子欲通:对话方流芳院长、高美莲院长等中欧法学院师生

中欧法学院:方流芳院长、高美莲院长、王军博士、刘淑青同学、常乐同学

《中国法律》执行总编辑董彦斌采访

中欧法学院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中国法律》: 我们想起近代诗论家汪辟疆对夏曾佑诗歌的评论:“融铸中西哲理,运陈出新,风格不失其旧,思想务致其新”,在我看来中欧法学院正是如此。吴宓说钱锺书:“ 新旧中西子竟通”,那么中欧法学院至少可说是“新旧中西子欲通”。中欧法学院尚未正式成立时就已极受关注,很大原因,是基于中欧国际商学院的成功。如今, 说到中欧法学院,人们也常常会想起中欧商学院,您能否对二者进行一次比较?相同的地方在哪里?不同的地方在哪里?

方流芳院长(以 下简称“方”):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中欧法学院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比较两者之间相同与不同之处的意义主要是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从 学院设立的源起来看,这两个学院都是中国和欧盟之间合作协议的产物,都是来自中国政府和欧盟共同的创意,都得到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资助,在学院的名称里 面都有“中”和“欧”这两个字,这两个字标志着两个学院相似的起源,蕴含着意义相似的符号价值。工商学院主要培养企业管理者,法学院主要培养法律执业人 士,就此而言,两者的宗旨是相通的,都是执业人士的养成教育。当然这里更重要的是差别,首先,我谈一下这里显而易见的差别,根据2009年《英国金融时 报》的排名,中欧工商学院列入了全球商学院排名第八,超过了麻省理工学院的斯隆工商学院,而其保持排名亚洲第一的记录已经有5年历史了,而中欧法学院才刚 刚起步。第二,中欧工商学院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中欧法学院的全称是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她的法律地位相当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学院或者系。第三,以 上只是表面的差别,最大的差别,恰恰来自我刚刚提到的两个学院表面的一个相似性——两个学院都从事职业人士的养成教育,但法律职业人的养成和经理人的养成 有着不可忽视的差别:首先,法学教育必须立足本国,单有中国的法学学位,不可能在美国申请律师资格,相反,单有美国的法学学位,也不能在中国申请律师资 格。一个人有可能在不同的国家获得法学学位,但是,一个法学学位只能在一个国家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这是法学教育的特点。而MBA的教育大致是全球化的、普 适的,在美国取得MBA,也可以在中国做生意,在中国取得MBA,也可以到美国去做生意。事实上,MBA与行业准入并没有关系,*27 而法学学位与行业准入是有关系的。工商管理学院的排名可以是国际化的,但法学院是没有国际排名的。另一个差别是,法学教育,它通常是就业前的职业教育,是 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养成教育。在绝大多数的国家,获得法学学位是进入法律执业必备的条件;与此不同的是,大部分商人都不是取得MBA的学位以后才当经理 人。因此,法学院的学生都面临就业问题,而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一般是没有就业问题的。第三个差别是两个学院生源的差别,在中国,MBA或者E-MBA的教育 资金多半来自每个企业都要提留职工教育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列入企业成本而作税前扣除,决定职工教育基金用途的人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对MBA和E-MBA感 兴趣的人也是企业管理者,因此,MBA的目标群体是一批有能力动用企业职工教育基金的管理者。而法学院不同,什么是我们的目标群体呢?我们的目标群体是有 才能从而有资格消费法学教育资源的年轻人,而这些年轻人却未必付得起学费,因此,我们不仅是非营利,而且是不计成本地办学。正如我们学院在第一次招生的时 候所宣布的那样,中欧法学院不会因为学生付不起学费而把他们拒之门外,我们的学生是用他们自己的钱、是用他们父母的钱、用银行贷款来交付学费,没有企业给 他们报销学费,所以,我们的学费政策会给那些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给少数民族的学生更多的优惠,甚至在全部免除学费之外再给他们提供奖学金,这是我们从 一开始践行的实际做法。我们有这样的想法,作为一个好的学院,应该给那些证明自己有才能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所以在我们这个学院里面,我们不是去招收成 功人士,而是招收优秀学生,是招收那些今后在法律执业领域里有发展前景的学生。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把法学的教育与MBA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我觉 的这可能是一个有前景的尝试,我正在做一些这方面的研究。

设立中欧法学院

《中国法律》:中欧法学院的创意和这个项目之定鼎中国政法大学,未来会是法律史上的一段佳话。

: 中欧法学院的设立确实是一个创意,我们中欧法学院这个团队是由17所院校合伙人组成的,13所来自欧洲11个国家,4所中国院校是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 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这么多的学院聚结在一起,共同创办一个中欧法学院,这本身就是一件独特的事情。我们的学位项目是中外合壁的,即:中国 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和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双学位;我们的教授来自于13所欧洲院校和几所中国大学,组建这样的院校确实体现了丰富的想象力和敢于尝试的勇气, 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任何创意付诸实施都是一个试错的过程,实践总是会检验这些创意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可行。所以除了创意之外,我们中欧法学院更重视自 我调整和自我纠错的机制,一些很完美的创意在实践中可能会被证明是不可行的,因此,就需要一种机制去调整。就双硕士项目而言,中国法律硕士的申请人是本科 学位非法学的毕业生,但是欧洲法学硕士的申请人必须是本科学过法律的学生,把两个项目结合到一起,就产生问题了:谁是合格的申请人呢?诸如此类的问题必须 靠自己去寻找解决办法。

中欧法学院管理者的使命,就是让原先的设想不断地贴近现实。根据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先生的安排,我负责中 欧法学院竞标和筹建的日常工作。我组建了一个工作小组,参加工作的有:齐红副教授(中欧法学院项目协调人)、许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外办主任)、张伟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所副所长)、张卿副教授、汪庆华副教授、杜娟女士(法律硕士学院办公室主任)、王军副教授(中欧法学院信息部主任)、Chris Day (中欧法学院英文文件审校)、程宗岩工程师(中欧法学院网站维护和数据库)、朱博夫同学(网站设计开发)、方娟女士(中欧法学院硕士项目官员、院长秘 书)、郑楠女士(会计)和我。我给每个人安排了超量工作,让每个人去面对那些看来无法克服的困难,甚至要求每个人和我一起放弃节假日。

在过去的两年里,工作小组的每个成员都出色地完成了她(他)的任务,他们的勤勉、敬业和聪明才智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正是中欧法学院把这些同事的优秀品质转化为能够使梦想成真的力量。

中欧法学院这样工作

《中国法律》:您觉得,中欧法学院可能会给中 *28 国法律的未来带来哪些不一样的元素?

:这样的预测对刚刚起步的我们来讲可能还为时过早。

《中国法律》:中欧法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实践与现有中国法律教育模式有哪些不同?

: 刚才谈到,遵从经验和常理是创新的基础,这大概也是其他法学院校的主导思想,就此而言,中欧法学院和其他院校也许没有什么不同。当然,这是一所高度国际化 的法学院。学院的基本想法是引导学生在国际化的知识背景下去学习和理解中国法律,同时又从中国的立场出发,去学习和理解国际法律。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大国, 中国越来越深入地融入了全球经济,作为中国未来的法律职业人士,其知识结构、眼界和能力都应当有一定程度的国际化景,从而能在未来的法律职业市场具有竞争 实力,能有结构更为合理、界面更为宽阔的知识去解读现有法律,去预测、顺应法律的变化。因此,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我们比较注重几个方面:一是学生的语言 能力,我们对学生的英语有比较高的要求, 因为所有外国法的教学都是由欧洲的老师用英语进行的。第二, 我们比较注重法律通才的培养。一个法学院学生,其专业应当是公法还是私法,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是公司法还是海商法,这可能要等到他从事法律职业之后,由 他根据本人所在任职机构(象律师事务所或者法院、检察院)的岗位的性质去决定。学生的专攻方向应和他的职业生涯结合在一起, 机构需求、市场变化、本人兴趣和岗位性质等多种因素相互结合,综合考量,才有个人一生的专攻方向,这决不是法学院可以预先设定的。用人单位的需求并不是和 法学院的专业划分一一对应的。法学院应当培养法律职业的通才,让学生今后有多种职业选择,有足够的知识去适应多种法律职业。这不是别出心裁,而是惯常实 践。在国外,法学第一学位的教育都是不分专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也不分专业。分专业的法学教育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特有的,起源就是中国的研 究生教育是按照所谓“法学二级学科”逐一恢复的,硕士点和博士点是按照所谓“二级学科”划分的,但这个特色不是来自于经验和理性, 而是来自于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与职业市场需求并没有很多联系,这是一个在今后注定要消失的特色。

尽管这是一个国际化的学院,我们立足的根本是中国法学的教育,因为,这些学生将来要在中国从事法律职业,他们的事业在中国,他们事业的成功与他们所受的法学教育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中国法学课程是中欧法学院的立足根本。

《中国法律》:中欧的课程开设与任课教师的概况如何?

王军博士: 双硕士项目的课程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中国法课程, 另一部分是欧洲法课程。这两个部分的课时和学生的工作量是相等的。中国法课程部分注重学生的法学知识、法律思维、执业技能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律通才。中国 法的教师不限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师,我们将向社会公开招聘。欧洲法部分也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从初级到高级向学生介绍欧盟法和欧盟成员国的法律,主要是用 比较的方法,让学生有一个比较的和全球的视野。教授都来自欧洲合伙人大学。他们在到达北京之前两周内,把教学纲要、阅读材料发给我们,我们会及时地印发给 学生,教材都是这些院校现在使用的教材。每一个教授通常都会带一到两名助教,课程除了教授讲的十几个课时外,还有由助教组织的学生分组讨论。每一门课程既 有教授的讲授也有助教的辅导。欧洲法课程是分单元上的,每个单元内设若干类似于专题的课程。比如说下周要开设的欧洲私法概论,该单元包括侵权法、财产法、 合同法三门课程,由三位教授分别讲授,在三周完成这个单元,然后进行考试。课程情况大致如此。

:中欧法学院如果和其他学院有不同的话,那就是教师必须让学生知道,他要讲什么,什么时候 *29 讲,学生如何进行准备,只有把这三方面的信息告诉学生,老师才可以讲课。学生课前在明确主题的基础上用四到五个小时去阅读教材,以便有所准备。如果在毫无 准备的情形下,老师突然开讲某一个课外的话题是不可以的。这样做的目的是学生和老师之间要有交流,学生应当在有一定知识准备的情形下才进入课堂,老师也应 当在学生有一定知识准备的情况下来进行讲授,这样才能够建立起老师的授课以及引导学生讨论的正当性。这是我们推行的要求,当然决非我们独创,可能在中国比 较少见,但在国外法学院是比较普遍的。

《中国法律》:中国人常常做中西对比,结论是中不如西。应该说,“中”确有许许多多不足,但也不能说西方做法即是完美无缺,那么,针对的西方法律教育模式,您觉得它有没有什么欠缺之处,对这种欠缺之处,中欧法学院有没有什么弥补措施?

: 首先中欧法学院会关注各国法学教育的优点,并且根据自身的需求去吸取他人的优点,但是中欧法学院不会、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去照搬西方的法学教育,事实上也 没有一个统一模式的所谓西方法学教育,我们更无意去弥补西方法学教育的欠缺,我们关注的是中国自身的法学教育,关注中国法律职业人士的培养,这是我们基本 的态度。需要澄清一点,我们不是西方法学教育的试点基地,我们开展的是中国法学教育。我们通过外国法、比较法的学习是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中国法律职业 人士。

《中国法律》:中国常常有这样的事情,理想远大并且完美,但现实中阻力重重。坚定、清醒并且做了妥协的人成功了,许多的理想主义者却郁郁作罢。您觉得中欧法学院的理念和目标有没有理想化的地方?您对中欧法学院可能面临的各方面阻力有哪些预期?

: 这是一个哲学问题,做任何事情都会有阻力,从我个人理解,中欧法学院要找到自己有限的空间,设定有限的目标,在有限的空间里有所作为,实现有限的目标。个 人的理念和机构使命是要区分开来的。一个机构或者一个人真正取得进展,必须认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如果目标超现实的宏伟,可能会处处碰壁。困难当然是有的, 困难在整个推进过程中不断出现,每一个环节都有困难,我们已经习惯困难和习惯解决困难。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困难呢?一方面,中欧法学院是在现有体制内运 作,但是,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不能从体制内找到现成的答案,从项目本身的合规性,到外汇兑换、税务发票、员工社会保险,每个问题都是新鲜的。但是, 我们的团队是一个有奉献精神、有事业心、有责任心的高效的工作团队,大家通力合作,有问题解决问题。我们有自信心,因为中欧法学院是国家法学教育事业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整体内的局部。学院从筹建、成立到招生,都得到教育部的全力支持,教育部把握大政方针,同时给予学校相当的自主权;中国政法大学为中欧 法学院的组建投入了大量资源,学校领导统领全局,学校各个部门的全力合作,中欧法学院从成立到开学,不到一个月就顺利完成第一届学生的招生工作,这就是上 下协调,通力合作的结果。

《中国法律》:中欧法学院,顾名思义,由“中”和“欧”组成,相信中欧法学院的“中”和“欧”,既有共识、共同信念,也有分歧,那么,从宏观到微观,“中”和“欧”的分歧体现在哪里呢?双方是怎样协调的?

: 任何合作伙伴之间都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保持一致,完全保持一致的关系是不正常的,产生分歧是正常的。每天都会有分歧,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可能出现不同看法, 但是我们能做到一点,不会因为分歧而耽误工作,不会因为分歧而影响合作,我们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找到共识,找到化解决分歧的途径。我是中方联席院长,考耐 克法官是欧方联席院长,我们每天交流意见。我和汉堡大学的代表也定期或随机沟通,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及时联络,彼此都能坦诚相见,通过讨论来发现分歧产 生的原因。分歧可能是因为出发点不同,可能是语言的问题,中外合作办学的双方是中国人和德国人,工作语言是英语,双方都不是在用母语进行交流,因此,我们 需要耐心,需要倾听对方的陈述,需要把存在分歧的事搁置一下,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找到解决分歧的办法。我们还有一个机制,那就是合伙人会议,每年都会有合 伙人单位的代表聚集在一起,商讨一些问题。联合管理委员会是中欧法学院的最终决策机构,8个人组成,中方4人,欧方4人,有分歧或者不同看法,都可以在联 合管理委员会大会上充分讨论。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 *30 分歧都消除,有些分歧可以搁置,有些分歧可以把它缩小,有些分歧可以形成共识得到解决。我对此很乐观。

欧洲工作人员的感受

《中国法律》:中欧法学院的欧方工作人员为何选择来中国工作?来后感受如何?欧方法学家对中国的法律实践有了哪些真切感受?

:我想请欧方联席院长高美莲女士来谈谈。

高美莲院长: 目前我是长期在中国为中欧法学院工作的唯一的欧洲人。在中欧法学院讲授欧洲法课程的教授们在北京通常是短时逗留。参加中欧法学院职业培训课程的欧洲讲师们 也是如此。从欧洲招聘中欧法学院常任教授的工作正在开展,但还需要一段时间。迄今为中欧法学院项目做出过贡献的人们,其动因可能不尽相同。但我认为他们有 一个共同之处:他们希望为中欧法学院的总体目标效力,即支持中国政府建立法治社会而作的努力。他们中的许多人是首次来华。他们通常的反应是:这儿与我们想 象的大不相同,比我们想象的要好。他们经常提到每天都在不同场合受到中国人民的友好款待。讲授欧洲法课程的中欧法学院合伙人院校的教授们,对学生的质量赞 不绝口。在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的欧洲法官和检察官们,对中国同行的思想之开放,对与中国同行的深入讨论都有很高的评价。为律师培训课程做出 贡献的欧洲律师们,来自国际上著名的律师行,这些律师行或与中欧法学院有关联,或以其他方式支持中欧法学院的办学目标。他们与中国的律师们分享他们的知 识,希望达成一个双赢的局面。在研究领域,中欧法学院组织了第一次国际研讨会。一些来自中国和欧洲的参与者已经组成了联合研究团队。对中国情况不太熟悉的 那些欧洲人,对即便是敏感问题的坦然处理方式深感惊奇,并从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多方面观察中获益匪浅。至于我个人,我对能有机会参与这个非同寻常的项目而倍 感高兴。我担任欧洲法院大法官的任期届满后,我期望能找到另一个适合我的专业背景的工作。当被问及是否有意担任中欧法学院欧方联席院长时,我毫不犹豫地表 示同意。我了解中欧关系的历史。我们之间的彼此信任,使中欧法学院得以成立。遗憾的是,我现在还不是中国法律及其实践领域的专家,我只能告诉你们我的初步 印象。我为中国法律的快速进步感到震撼。中国在立法之前广泛借鉴其他地方的法律,择善而从的做法也令人称赞。有时候,中国先在一个局部地区试验新的立法, 然后大规模地推广,这种方式值得赞许。当前的主要问题——不仅在中国——是法律的执行。在作为中欧法学院成立基石的欧洲共同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财务 协议中,法律的执行被列为加强法治建设的首要方面之一。我希望中欧法学院能为实现上述目标作出重要贡献,希望我们不仅以教学和研究活动,而且以我们将要提 供的咨询服务作出贡献。

对新老师和新学生的期待

《中国法律》:中欧法学院的师生关系,给人以其乐融融的感觉,您觉得是什么原因带来了中欧目前的这种学园氛围?中欧崇尚怎样的学风、师道和学院文化?中欧法学院对新教师招聘有何预设?

: 我们对新教师的招聘设想是这样的:今年我们会招聘专任教师,欧洲方面会招聘大约3名专任教师,在全球范围内招聘;中方大约会招聘6至7名专任教师,也是在 全球范围公开招聘。对于中方来讲,我们有几个考虑,一是以课程为基础, 围绕课程来进行招聘;二是希望有跨“专业”(二级学科)的教师进入中欧法学院,我们不愿意把老师的知识兴趣限定在某一个“二级学科”,也不会把某一个“二 级学科”划为某一位老师专属领域,我们需要的是能够培养法律职业通才的法学家。在招聘过程中,我们还会考虑如何给年轻人更多的机会。

迄今 为止,除了本人之外,中方每一个管理人员,无论全职还是兼职,来自校内还是校外,都是通过公开招聘而进入中欧法学院的,招聘是在学校人事部门主持下进行 的。除了把一切职位向社会公开之外,我们还有一些不同的做法,例如,我们拒绝接受贴有照片的简历,因为,我们相信:人的能力与相貌没有什么关系,求职人之 所以耗费精力与金钱去准备带有照片的简历,恰恰是迎合用人单位之所好,正 *31 是用人单位造成了这样的风气,所以,我们有责任改变风气。此外,求职的人也不要向我们披露他(她)的私密,诸如:收入、婚否,我们不需要知道这些信息。但是,我们需要知道求职人是否有亲属、朋友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或者是否与中欧法学院的管理人员有关联。

一 个机构如何吸引能干、敬业和诚实的人,这是管理者时时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机构要为员工提供用武之地,其次,机构要一条维系同事关系、增进同事之间相互 认同的纽带。教师群体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俱乐部,俱乐部的特点就是,成员有大致相同的背景、资质,问题在于如何设计这样一个俱乐部,如何确定俱乐部成员的 资格,如何设定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这是作为管理者需要考虑的。

一个俱乐部维持下去,一定要有规则,成员之间、成员与俱乐部之间、管理者 之间,都要有规则的。一个比较稳定的关系,不是靠理想化的东西去维持,它需要界定每个人的本分,界定每个人在机构内的角色。如果一个制度能让每一个人恪守 本分,并且及时承认每个人贡献,它就能够稳定地维持下去。

《中国法律》:中欧法学院对招收的学生有何预设?希望他们具备哪些素质?中欧法学院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有何预期?

:我们期待学生形成较好的语言能力和全面的法学知识,希望他们毕业后能在中国法律职业市场上能有较强的竞争力。我们对学生的选拔,侧重语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因为这样的考察是和学习法律有关和未来的法律职业有关。

《中国法律》:在中欧,学生的感受如何?

刘淑青(中欧法学院学生):中欧法学院的每一位老师在第一堂课前都会强调一句话,“Do not hesitate to interrupt me whenever you have any questions”。《论语•为政》有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句话几乎人尽皆知,但是真正做到这一点的人却很少。个中原因除了虚荣 心、自卑心作祟以外,可能还有另外一个容易被大家忽视的原因,即师者们的期待与鼓励。尽管不排除国外的教授们说这样一句话仅是一项课堂惯例的嫌疑,但是对我们而言是莫大的鼓励。

常乐(中 欧法学院2009级报送研究生):我来谈谈我的入学过程。2008年10月,在我冲破重围获得3.8%的保研资格,开始挑选专业时,中欧法学院刚刚获得教 育部的批准,正式招生10月14日,我在当天晚上的日记上写下:“无论与中欧是否有缘,这一次不同寻常的考试所留下的震撼和体验,我将永生难以忘怀。”

笔试是英文和中文两份能力测试。英文考试除了二十道听力题外,就是一份法律文书写作,题目给出了一起真实案例,这是中国民用航空业的一项关于“超售机票”(overbooking tickets) 的纠纷,同时还提供了朝阳区法院的司法建议,要求根据这些材料从律所的角度写出英文法律意见书。题目同时明确说明,考生无需担心自己的法律英语遣词造句的准确程度,因为考试所考察的是“考生是否具有清晰的逻辑和严谨的论证思路。”

一 个半小时后,当我还沉浸在方才绞尽脑汁整理论证逻辑的痛苦中时,中文考试再次给了我冲击——根据《道德经》中给定的一段话阐发自己的看法。题目的开放性、 新颖性毋庸置疑,而背后,显然蕴藏着着对于考生思想深度、知识广度、语言组织能力考察的深刻用意。一个小时里,我从“无为而治”说到政府守夜人,从汉初黄 老之治说到三十年改革开放,直到收卷铃声响起,笔尖仍然在纸上飞快游走。交上卷子放眼望去,考场里的每个人,似乎都带着紧张但兴奋的神色——即使已经考了 三年高分如我们(同一考场均是保研生),依旧为今天题目的特别而激动。

面试分为两组进行,另外一个小组都是中国老师,所以偶尔聊聊中文, 而我所在的面谈小组由于包括中方和欧方的两位联席院长,因此只能用英文交谈。在对中国的错案监督纠正制度的交流中,我深刻的体验到自己口语的严重缺陷,卡 壳和忘词已是常事,有时甚至只能用中文表述,并由方流芳老师耐心的向另一位院长Colneric女 士逐一翻译。表现之差使我一度非常沮丧的担心自己可能将因此而与中欧擦肩而过,岂料结果确是一个惊喜。实在不明白自己这么差的口语是如何在这超高的淘汰率 中存活下来的,而得到的答案是,中欧更看重学生的思想,而不是单纯的语言能力。就这样,我成为了中欧法学院2009年录取的十五名学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