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的处理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认为黄德智、邓中佳“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却片言不提两人帮助意图强奸的邓贵大,客观上误导了法律事实定性。

刑法上,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犯罪未遂的定义来自刑法第23条第1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邓贵大、黄德智、邓中佳三人“强迫要求女服务员”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异性洗浴服务”在雄风宾馆这一卖淫嫖娼盛行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含义是“性交”。三人强迫邓玉娇性交,因邓玉娇积极反抗而未果,属于因三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三人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除“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外,没有将二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纪委查处案件的惯例来看,似乎已经下结论本案二人不涉强奸罪。这样的处理结果让人为邓玉娇本人的命运殊为忧虑。]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 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责任编辑: 李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