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领风骚两百年:记哈佛法学院

独领风骚两百年

——记哈佛法学院

郭锐  (载《中国社会科学报》)

哈佛法学院建立于1817年,是美国持续提供法律教育年代最久的法学院。建院最初十年恐怕是哈佛法学院最困难的十年:不仅学生不予认同,连聘任的教授也纷纷出走,一度仅剩一名教授苦苦支撑。1827年,经过校友提议,哈佛大学决定聘任约瑟.斯托里(Joseph Story)出任法学院院长。这位年轻大法官的到来提升了哈佛法学院的知名度。他力主哈佛法学院要培养法律精英、并鼓励学生毕业后服务社会公众。从此,哈佛法学院开始了对精英教育和服务公众的不懈追求。

如果说教育目标的设定乃是出于斯托里院长之手的话,那为哈佛法学院的教育质量奠定基础的当属 1870年出任院长的兰代尔(Christopher C. Landell)。在兰代尔任院长之前,美国乃至欧洲通行的是学徒式法律教育:想要成为法律职业人士,必须追随执业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经年累月地学习。这种学习完全不象大学的其他学科,倒是类似木匠、铁匠的训练。既然法律学习更重要的是当学徒,法学院提供的课堂教育自然就变得无足轻重。为改变这种徒具虚名的教学,兰代尔院长大胆突破了旧有教育模式,要求教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实际案例,并把分门别类编辑的法官判决作为学生学习的基本资料。为此,兰代尔院长还亲自编辑了合同法案例教科书 。 这本教科书后来成为教授们编辑侵权法、财产法等教科书的范本。

艾略特(Charles William Eliot)校长发表的哈佛大学1889-90年年度报告里回顾了法学院新旧教育模式的对比,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课堂教育:例如,1869-70年学生每周只须上课10小时,到1891年学生周课时量是35小时;1869-70年学生上课学习的内容是刻板的教科书和论文,到1891年学生从教师讲授的法院实际案例中“自行编撰他们的教科书”。兰代尔教学法在实践中成效显著。学生通过这种系统的学习,迅速掌握了各部门法的基本内容。这些毕业生就业后,得到了实务界的广泛嘉许。哈佛首创的案例教学法由此声名鹊起,引得其他法学院群起仿效。哈佛法学院一举奠定了在法律教育上的领袖地位。

艾略特校长的年度报告还描述了教师和学生人数的变化:1870年哈佛法学院仅有3位教授,到1891年学院有5位全职教授、1位助理教授和3位讲师;1870年哈佛法学院只有57名全日制学生;到1891年,全日制学生人数已增长到229人,学生总人数增长到262人。教育质量的卓越既让哈佛法学院吸引了一代又一代法律精英前来任教,也使之成为每一个就读法学院的学生心中的梦想。

哈佛法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就开始对社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力最为显著的表现是由学生编辑和管理的《哈佛法律评论》。在1887年创刊号的前言里,学生编辑写道:“本刊由哈佛法学院学生在学年内按月出版,其宗旨是推进法律教育,并希望对法律职业有所裨益。”一百多年后,《哈佛法律评论》成为代表美国法学最高研究水平的刊物,这在其他国家是难以想像的。方流芳教授在一篇研究《哈佛法律评论》的专论(《哈佛法律评论——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论文规范的个案考察》)中写道:不管是声誉卓著的教授,还是位高权重的法官,他们发表论文,无一例外要通过学生编辑的评审。学生编辑通过对文章的取舍,不仅对学术研究领域举足轻重,而且对美国司法产生重大影响。据统计,《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文章,在所有学术作品中得到法官引用最为频繁。

哈佛法学院学生的社会影响力自然还表现在毕业后从事的工作——也就是哈佛法学院规模庞大的校友群体。说起哈佛法学院的知名校友,当然不能不提到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奥巴马1988年入学,毕业于1991年。 在奥巴马身上完美地体现了斯托里院长设定的教育目标:精英教育和服务公众。 奥巴马的优秀在校期间就得到承认。时任奥巴马宪法教授的却伯(Laurence H. Tribe)当时就称奥巴马是他几十年教学生涯里看到的最好的学生。奥巴马还担任过《哈佛法律评论》主席(关于《哈佛法律评论》的组织结构,参见方教授文)。毕业后,奥巴马没有选择大律师事务所的优厚薪酬,而是到芝加哥参与社区组织工作。从最基层的服务公众里,奥巴马得以了解美国的社会问题,最终选择去竞选美国总统。

除了现任美国总统外,哈佛校友还占据最高法院9个大法官席位中的4个,他们分别是肯尼迪大法官(Anthony McLeod Kennedy)、罗伯茨院长( John G. Roberts )、斯卡里亚(Antonin Scalia)和布莱尔大法官(Stephen Breyer)。此外,金斯伯格大法官( Ruth Bader Ginsburg )的法学院一年级也就读哈佛法学院(后转学至哥伦比亚法学院)。刚刚辞职的苏特(David Souter)大法官是哈佛法学院1966年毕业生。在最高法院历史上,有14位哈佛校友担任大法官,这是任何其他法学院不能比拟的。哈佛的海外校友多担任各国政府、法院要职。华人知名校友中,哈佛法学院第一位中国毕业生(1917)张福运先生曾主持收回了被外国人把持百年的海关管理权;台湾现任总统马英九是哈佛法学院的法学博士(SJD)毕业生。

两百年来,哈佛法学院无论在法律教育领域还是社会影响方面都可谓独领风骚,秘诀何在?

在过去几年听课、考试、学术交流之中,我一直在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初到哈佛的时候,最让我惊奇的是哈佛法学院有声有色的课堂讨论。无论是80人的大课堂还是10人的研讨班,教授都不会回避任何一个有挑战性的问题。例如在宪法课堂上,法院案例中关于政府管制、信仰自由、分权制衡等等判决,无一不会受到学生的挑战。教授有时组织辩论、有时代表一方立场,讨论各方从来立场鲜明、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时间长了,我发现既然有自由讨论,政治话题就不可避免。美国政治左右两派的论辩,学生在参加过一段时间课堂讨论后就都耳熟能详。哈佛法学院教授中间,有各种政治派别的主张者,他们的讨论更体现了左右派观点的剧烈碰撞。但这却并不意味着教授们一味用政治立场来处理问题。数年前,著名的保守派教授高德史密斯(Jack Landman Goldsmith)获自由派教授支持而得到哈佛法学院聘任就是一例。 教授固然有自己的政治立场,但不论是昂格尔(Roberto Unger)、肯尼迪(Duncan Kennedy)这样的批判法学大师、却伯这样的自由派名将、还是麦克尼尔(Michael McConnell)这样的知名保守派上诉法院法官,都不会在课堂讨论涉及政治的时候曲解任何一方的论辩,而是引导学生把问题充分展开,摆出双方最有力的理由来让学生评价、回应。

无论教授还是学生,他们观点也许迥然不同,但都在哈佛法学院课堂上实践着精神的独立和思想的自由。在这样的环境下,教授不太可能不敬业:一方面,尸位素餐会招来学生的直接挑战甚至讥笑,这是任何一个教授不能忍受的;另一方面,教授因为能在教学、研究里探讨自己真正关心的社会问题而获得了长期内在动力。哈佛法学院的一百多位教授们开出了近300门课程供学生选择,他们也享受在与学生的讨论中教学相长。以2009-10年课程设置为例,教授们既讲授合同法、财产法、侵权、刑法、民事诉讼法等传统科目,也开诸如法律与文学、市场与宗教、私法变迁等更有个人特色的课程。

教授的敬业还表现在对法律教育的不断探索之中。 2008年,哈佛法学院的教授们一致决定通过了自兰代尔以来最重大教学改革:一年级学生除了完成五门传统科目之外,还必须上新增的三门必修课。这三门课是:立法和管制;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比较法三者之一;问题解决和理论。 法学院一年级课程设置出自兰代尔院长之手,后被全美法学院采纳,可谓塑造了今天美国法律人的基本知识架构。大幅改变一年级必修课,对美国法律教育而言的确是极为大胆的尝试。院长凯格恩教授(Elena Kagan,2009年卸任院长)论及这次课程改革的意义,说:“一百多年前哈佛法学院首创了法学院一年级教程,如今哈佛法学院又在法学教育改革方面迈出了巨大的一步。”

力推法学院课程改革的哈佛法学院副院长、比较法学权威安守廉教授(William Alford)为此准备了多年,他特别关注的是比较法课程。他认为美国法学院对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水准很高,但几乎都局限在传统法律门类里面。结果是,当走出校门执业之时,学生得经过漫长的摸索才能找到理解外国法的门径。这在他自己讲授的中国法课程里表现得十分明显。尽管他们是当代美国的法学院学生中的佼佼者,不少人对中国、中国法却知之甚少。一个学生在课前调查问卷里写道:“我对中国的全部理解来自每两周去一次‘常熟’(剑桥镇一家美式中餐馆)的经验。”

安守廉教授多年的呼吁和努力终于开花结果。经他本人和教授联席会主席米娜教授(Martha Minow,现任哈佛法学院院长)等同事一起提出动议,课程委员会接受了课程改革方案 。米娜教授认为,二十一世纪的经济、文化和技术变迁要求法律人精通全局设计、有创造性并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三门新增的课程就是要让学生适应二十一世纪的立法与司法并重、商贸日趋全球化以及经济技术文化变迁的要求。 哈佛法学院的新课程设计力图让学生走出校门之前就熟悉如何把法律思维运用于实际工作,并帮助学生适应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使学生更具竞争力,这无疑是兰代尔院长精英教育思想在当代的延伸。

自由精神的滋养和敬业教授的指引,使得哈佛法学院学生在服务公众方面如虎添翼。在课堂讨论里,学生受惠于与同学、教授的朝夕论辩,得以深入思考社会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做出政治、法律的回应。他们更把这种思考带到课堂之外——通过服务于公益(Public Interest)项目,学生自觉实践对所关注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法学院建立了专门的公益项目办公室,帮助学生获得在各个领域里服务公众的机会,并提供丰厚的奖学金支持。哈佛法学院对公益项目的持之以恒: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尽管收入锐减,哈佛法学院却没有削减一分钱公益项目的资金。

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有很高的自我期许。这表现在学生勇于承担甚至主动发起公益项目。例如,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后,一群哈佛法学院学生发起了代理那些因不能还房贷而失去房屋的低收入人群与银行之间的谈判工作,他们的工作得到了《波士顿环球报》等全国性媒体的关注,而这一解决房贷问题的思路,甚至为立法者所认同。哈佛学生的自我期许更多的表现在点滴日常小事里。例如,法学院的考试通常开卷,很多考试可以带回家完成、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即可(take-home exam)。学院从来不担心作弊问题。对哈佛法学院学生而言,恐怕很少人会考虑作弊——因为他们知道考试成绩不能衡量自己的价值。做一个有自尊的人,其价值远远在考试成绩之上。

在看过这些哈佛法学院的成就之后,相信有志于推进中国法律教育的同仁会和我一样关心一个问题:何时中国才能有一个自己的哈佛法学院?

这个问题很难正面回答,但我们也许可以试图讨论哪些方式不能帮中国建立这样的法学院。首先,中国的哈佛法学院不会通过政府帮助指定目标建立起来。哈佛法学院从未在意自己在美国或者世界排名表上的位置,而是按照自己“精英教育、服务公众”的教育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进发。与此相反,中国政府热衷于为高等教育机构设定所谓“建立世界一流”的目标,从来不把法学院本身的教育目标应当如何作为前提条件来考虑。这样的方式,除了骗骗蹩脚的政客以外,恐怕没有任何功用。

其次,中国的哈佛法学院不会通过设定发表法学论文数量标准建立起来。中国关注发表论文数量,强调的是法学院对社会的影响。但是,法学院对社会变革的真正影响只能建立在学术和言论自由之上。一个法学院若能汇聚精英教授和学生,以诚恳的态度直面社会面临的各种经济、政治、社会问题,在课上课下经年累月地讨论,想要不对所在社会产生影响都难。

宋代诗人陆游曾在暮年写过的一首《示子遹》向儿子传授写诗的秘诀,诗的最末两句是“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陆放翁积数十年的经验,深深体会到要写好诗,成天在诗的形式和技法上下工夫是远远不够的,那些“诗外”的学养、阅历,才是诗歌创作真正的不竭之源。这一点也许值得中国的法律教育管理者深思:我们痛感中国法学教育的落后,欲建立如哈佛法学院一般学术研究活跃、教育质量卓越、社会影响巨大的法律教育机构,是否也应当思考更为根本的问题——例如教育目标、独立精神、自由思想? 若法学院真正能鼓励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那么教授必定敬业、学生当然自觉。有这样的教授和学生的法学院,在任何时代都会脱颖而出。这也许会帮我们建立自己的哈佛法学院——愿以此与诸位欲推进中国法律教育的同仁共勉。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北京)

One thought on “独领风骚两百年:记哈佛法学院

  1. I’m a student at Wuhan university from China. Harvard law school is always the place in which everyone want to find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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