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锐 | 人工智能伦理的终极困境

在人工智能领域,创造秩序的危机是讨论伦理问题的根本原因,人工智能伦理最直观的必要性,来自人类对未知、强大之物的恐惧。

文| 郭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将善恶好坏的知识,最终归结于主体还是客观世界,分别定义了道义论和结果论的伦理学路径。以康德伦理学为代表的道义论为例,以主体自由为最终决定的标准,人必须遵循一系列的原则。这些原则来自主体本身。结果论者(功利主义者)反其道而行之,人的行动在客观世界产生的结果成为评判人的行为的最终标准。[1]

超越利害衡量和抽象原则的路径何在?也许我们应当采纳一种真正的谦卑,尊重这个世界的创造秩序。古希腊伦理学的传统有一个前提,即人的秩序是宇宙秩序的一个部分。也许我们应知道,自身已有的原则或许不足以为世界立法。功利主义和以它为基础的经济分析在近年来不断受到批评,这也告诉我们,谦卑地承认我们无法预知行动带来的客观世界的变化、更无法精确衡量利害得失,才是理性的结论。如《箴言》云:敬畏创造者是智慧的开端。

在人工智能领域,创造秩序的危机是讨论伦理问题的根本原因,人工智能伦理最直观的必要性,来自人类对未知、强大之物的恐惧。弗兰肯斯坦的形象——一个在雷电中诞生的人和机器结合的怪物——是这种恐惧在艺术作品中的表达。人们对这些强大却并不良善的力量,通常会感到恐惧。我们害怕我们所创造的东西最终带给我们的是毁灭。有了原子弹之后,我们第一次有了可以把整个族类毁灭的力量。之前在冷兵器时代,即便大规模的战争,也并不能毁灭全体。原子弹的出现,在人类历史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也使人类对技术有了伦理的反思。人工智能会不会和弗兰肯斯坦这个怪物一样呢?我们会不会创造一样技术最后毁灭了我们人类?站在一场技术革命的入口处,人类所恐惧的是秩序的颠覆:伊甸园中的亚当和夏娃被魔鬼描述的分辨善恶树的果子所诱惑,上帝的秩序因此被颠覆。如果说人类对人工智能的恐惧不是因为机器做出不利于人的决策,而是机器代替人决策本身,那么我们也许可以看到人工智能伦理的终极困境是对创造秩序的颠覆。今天,面对一个被自己创造的技术反噬的可能性,人类不得不重新思考个人自我认知、人际关系、个人与经济组织、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变化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以创造秩序的思考为前提,我们看到人工智能伦理的两大难题:1. 因果联系难题:人工智能被委以对人类事务做决策的能力,但它对决策结果的伦理判断能力不足:2. 终极准则难题:由于缺乏引导人工智能发挥作用的终极道德准则,人工智能难以在互相冲突的决策之间权衡。产生上述两个难题的根本原因是人工智能相对于人的局限。

因果联系难题来自人工智能对决策后果的伦理意义的认知的局限性。换言之,人工智能对某一决策与其他社会影响之间难以建立因果联系,这在超级人工智能出现的条件下会导致人类的灭顶之灾。泰格马克举了人和蚂蚁的例子:尽管人并不是故意想要踩死蚂蚁,但是人因为不在乎蚂蚁的利益,经常会踩死蚂蚁。放在人和人工智能之间,因果联系难题在于人工智能并不“在乎”人的利益。尽管人工智能决策的目标并不是直接损害人,但完全可能对人产生间接损害,而后者对人可能是致命的。从蚂蚁的视角观察这个世界,类似于面对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对机器的恐惧:人操作的是一台开动起来就无法及时停下的机器,工人的手要是不小心卷进高速运转的机器,就会造成工伤。人对机器怀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恐惧:机器只是重复机械执行人的命令,一旦开始就停不下来,会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这种无法预料可能是因为设计者的疏忽,也可能是因为人的智力局限无法预料),如对人类肢体的伤害。这里我们看到机器区别于和人的特征是它缺乏随时随地进行的伦理判断的能力,而等到人介入的时候,为时已晚。

在当代,人工智能往往被用来解决一个具体问题,而且只能通过已有的有限数据来作出决策,往往无法像人一样理解更广的社会和伦理语境。例如,人可能给出的是获取食物的指令,带来的是宠物被人工智能杀死的结果。人工智能对结果的伦理意义无法完全理解,以致于执行了人没有想到的指令。故此,我们对人工智能缺乏对对决策后果的伦理意义的认知有恐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人工智能技术(机器学习)本身缺乏透明度(黑箱问题)时,我们更有理由忧虑人工智能对决策结果的伦理判断能力不足。人工智能往往因为算法的原因(例如机器学习)和在具体情形下总是会有算力的局限,无法回溯机器作出决定的具体机制。无法回溯会带来在事先预测后果和事后作出纠正的能力的局限,导致我们在是否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问题上踌躇不决。

终极准则难题来自于人工智能因没有已知的道德准则来指引其决策,难以在不同的决策结果之间进行比较。当人工智能能力很强大,它有潜力成为新的“上帝”,即人工智能成为人类全部决定的参与和影响者。但是,上述困境导致我们创造的“上帝”无力护理这个世界。”电车难题“淋漓尽致地表现了机器决策的困境:在发生事故时,无论自动驾驶汽车作出何种决策,都不是人类已有的共识。但其决策结果势必决定众多群体(如车内乘客和路上行人)的生死。这种困境让我们惊恐万分:当我们在发展一种强大的技术时,却没有能力找到它的终极控制方案,这让掌控技术的人承担了难以负担的责任。

这两大难题导致了在实践的层面人们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有如下两方面的忧虑:1. 人工智能技术恶化(范围扩大和程度加深)了已有的问题(如歧视、财富不平等);2. 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了新的问题(如让有些人智力超过其他人,产生新的不平等的渊源)。工业革命之后,当机器出现在人类生活中,人们也曾感到忧虑。但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忧虑远甚于当年。人工智能技术第一次让机器不仅比人强大、而且还可以不依赖于人进行自主决策。如果问题仅仅是人控制机器做坏事,我们还可以通过对人的教育、追责来进行预防;如果机器可能“自己决定”做坏事,我们如何应对?

面对人工智能伦理的终极困境,当我们真正谦卑地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应该回到历史中、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寻找新的起点。每当人们开始谈论伦理学,其背景总是社会上已经出现对伦理失范的恐惧。古希腊的修昔底德描述了希腊哲学开始探讨伦理学的历史背景。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第二年,雅典爆发了大瘟疫。瘟疫对雅典人道德的影响非常大。修昔底德写道:

人们在神庙当中的作为,对神谕的讨论以及类似举措,这一切都无济于事。事实上,最后人们完全被他们所遭受的痛苦所压倒,以至于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投入到这些事上……他们在无人照料的境地下死去;实际上在很多房屋里,屋中人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悄然离世…死者的尸体相互枕藉,随处可见奄奄一息的病人在街上蹒跚而行,或是因为干渴而成群地聚集在泉水边。神庙当中到处都是尸体,他们死在神庙当中。由于灾难是如此无法抵抗,不知道接下来自已身上会发生什么的人们对于一切宗教律令和法律规定都视而不见……无论是对神的恐惧还是人制定的法律都不再具有约束效力。至于神灵,无论是否崇拜它们,事情看起来都是一样的,当人们看到好运和厄运无差别地降临到人们身上的时候。[2]

面对日常存在的死亡威胁,有不少雅典人选择不再服从传统和习惯,开始整日纵欲享乐,因为即便是富人权贵也可能死于非命。荣誉对雅典人也不再有吸引力,法律也不能再约束雅典人。这让希腊的思想家们开始思考伦理究竟是什么。

类似地,罗马帝国的两次瘟疫是西方伦理学传统形成的关键时期。公元165年,在马可・奥勒留( Marcus Aurelius)统治时期,一场毁灭性的大瘟疫席卷整个罗马帝国。在瘟疫最盛行的时候,川流不息的大篷车和四轮马车不停的把尸体运出城外。一个世纪以后,罗马再次遭遇了大瘟疫。在此背景下,罗马社会迅速地被基督教伦理思想所影响,其最终结果是君士坦丁大帝顺应民情改宗基督教。迦太基主教居普良写道:

在这看似可怖和致命的瘟疫和灾难当中,寻找属于每个人的正义并检视人类的心灵是多么适合,又是多么必要;病人是否得到了妥当的照料,亲属是否如他们所应做的那样去负责地爱护他们的亲眷,主人是否对他们染病的奴隶展现出同情,医生是否不离弃染病者…尽管死亡对任何其他事都毫无益处,但它对于基督徒和上帝的仆人有进益之功,当我们学着不去恐惧死亡的时候,我们已经开始愉快地寻求殉道之路。这是我们的尝试性的锻炼,而非死亡;它们给心灵以拯救之荣耀;通过蔑视死亡,它们准备了王冠…我们的弟兄们因主的召唤而自这土地上挣脱出来获得自由,不应为此感到悲伤,因为我们知道他们并未消逝,而只是先走一步;在启程之时他们引领着道路;正如旅人惯于漂泊,他们不应得到悲悼……而异教徒由此而来的对我们的指责是不公平也不公正的,追根究底,我们是在为那些我们说仍然活着的人们而感到悲伤。[3]

在西方,早期基督教在文艺中面对死亡的伦理反思,大大影响了伦理学中对超验基础的强调。基督教伦理思考开始了“把人作为人来对待”这一伟大传统。类似地,当查尔斯.泰勒在追溯现代社会观念的产生时,在众多形形色色、纷繁芜杂的思潮中发现了自然法思想的独特。在过往的西方思想史研究中并不引人关注的国际法学家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成了泰勒眼中现代性的真正开端:尽管一开始他们主张的自然法思想不过是国王统治秩序的新颖辩护,很快这种思想就成为批评旧秩序的思想来源。泰勒的追溯,为如何理解西方现代性的独特性提供了新鲜视角。[4] 自然法思想将个人权利建立在超验基础上时,才有了现代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在西方世界,人们以自然法为开端,把社会想象为(1)通过互相交换货物和服务而达到共同获益的经济,(2)在陌生人之间讨论共同关心话题的公共空间;和(3)无需共同接受的超验原则、通过某些世俗做法而形成一个国家。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由此成为西方现代性的伦理基石。

在上述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语境下,人们将善恶、好坏的追问归结于主体或者客观世界,这是现代性生成中主体构建的过程。[5] 在技术革命又一次到来的今天,很多学者把人工智能技术比作蒸汽机,认为这是社会巨变的又一次肇始。我们有没有发现一种新的伦理思想框架?何种理论会成为伦理学的新起点?何为人工智能时代的“自然法”?本书正是对这些问题的初步思考。

如果我们回顾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会看得很清楚,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工业革命和现代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让人们开始反思科技到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怎样的影响。一方面,现代科技帮助人类征服了洪水猛兽、干旱饥饿等等“外部敌人”;另一方面,在物质层面,科技发展打破了人与自然的原始平衡,带来了笼罩全球的环境和生态危机,在精神层面,技术在帮助人类征服自然方面的成功引发了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工具理性所关注的是非人格化的逻辑关系,它以可计算的效率为主要追求目标,拒绝价值考虑的介入。而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社会理论家提出的反思是,随着工具理性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模式,人本身也逐渐失去主体性而被对象化。

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的主体性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人工智能把人更彻底地带进了算法决策的技术规程之中,这会不会恶化已有的问题、让社会产生更多的新问题?这一点我们在目前的技术发展和应用中已初见端倪。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及其在自动驾驶汽车、医疗、传媒、金融、工业机器人以及互联网服务等越来越多领域和场景应用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一方面带来了效率的提升、成本的降低,有助于解决诸如失业、贫困等社会性问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系统的自主性使机器逐步替代了人类的工作,并且这种替代有时非但没有解决已有的问题,还恶化了已有的困境,甚至带来了新的挑战,引发社会公正、安全以及责任界定等诸多问题。如何在机器决策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的同时,保持人的道德主体性,是我们提出解答的关键。

注 释

[1] 关于对道义论和功利论的批评,参见【德】朋霍费尔:《伦理学》,胡其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39-41页。

[2] 参见:[古希腊]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徐松岩、黄贤全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7-144页。

[3] 参见:[美]罗德尼·斯塔克:《基督教的兴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四章。

[4] 参见:[加]查尔斯·泰勒:《现代社会想象》,林曼红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14页。

[5] 参见:[加]查尔斯·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韩震等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34-40页。

本文选自郭锐:《人工智能的伦理和治理》,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12-20页。

哈佛法学院的法律科学博士(SJD)

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律教育的讨论,已经从职业教育(JD学位、LLM学位)拓展到学术教育(SJD学位或者JSD学位,一般译为法学博士,或译法律科学博士)。SJD学位以研究为主,相较JD学位教育而言学生人数相当少,且纯粹为一“烧钱”项目(基本上每个学生都可以得到足够支付生活所需的奖学金),故一般只有顶尖法学院才会设置。以哈佛法学院为例,每年SJD只录取不到10人,学生平均花费5年以上完成学位,学生人数50-70人不等,法学院仅学费一项就需负担逾三百万美元,若非财力雄厚的法学院决无可能设立这一学位。(耶鲁、杜克等要求学生必须三年毕业,想来是财力所限。)

在《“法律科学博士?这是什么东东?”——一个被忽视的神秘学位的简史》中,Jonathan J. Darrow不无自嘲地把SJD学位称为“被忽视的神秘学位”,尽管他自己就是哈佛法学院的SJD校友。(译文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970adce101015kf1.html,原文见http://www.gulawweekly.org/features/2011/3/29/sjd-whats-that-a-brief-history-of-an-overlooked-mysterious-d.html)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199所法学院中只有约42所授予这个学位,每年全部毕业生尚不及一所法学院的JD毕业生人数,自然让这个学位看起来少见。加之没有全国标准令各个法学院教学质量不一,更让外人难以做出统一评价。哈佛SJD学位的教育既没有必修课程,对论文也没有成文标准,教育质量完全仰赖教授与学生之间就具体研究领域进行的指导和为学者对学术的热爱和尊重。也因人数少,让这样没有统一规范的贵族式教育成为可能。当然,这样的教育并非完全没有外在认可。例如,2011年哈佛的SJD在校学生Andrew Tuch以一篇分析美国公司法和证券管制的论文荣膺“影响美国公司法年度十大人物,” 与著名教授、特拉华大法官并列。 Jonathan J. Darrow本人对药品广告管制的论文初稿在SJD同侪和本院教授中传阅,立时就得到认可。

哈佛的SJD校友尽管数量不多,却遍及全球。发展中国家受惠于这一学位教育者颇为可观,因不少校友毕业后回亚洲、拉美及非洲执教。以新加坡为例,不仅有任教新加坡大学的教授,且有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者。为国人熟悉的马英九先生,则是哈佛SJD校友中少见的几位投身政坛获得巨大成功者。

在美国任教的哈佛SJD校友,哈佛法学院就有不少,比如学界熟悉的批判法学开创者之一昂格尔教授(Roberto Unger)、当代法律经济学学者Bebchuck教授、国际法学者Jody Freeman等。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於兴中教授、在中国法研究重镇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臧东升教授、法律与发展研究的学术中心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的John Ohnesorge教授也是哈佛SJD毕业。近年来哈佛SJD校友选择美国高校的,除了获得哈佛法学院教职的(法律经济学和公司法学者Holger Spamann),还有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弗吉尼亚法学院等精英法学院得到教职者。

(*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Robert Post教授2012年在接受“全球法律教育论坛”采访时提到耶鲁在法学院设立Ph.D学位的构想,究竟Ph.D和JSD并存的耶鲁法律教育将如何区分两者、如何录取学生,尚待观察。

China-EU School of Law (CESL, Beijing) in Trademark Dispute with Hamburg University

China-EU School of Law (CESL) is a rising star in China’s legal education. Located in Beijing, CESL is the only law school to be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under the “Sino-foreign Schools Agreement.” It bears the hope of reforming China’s legal education. However, a recent trademark dispute reveals many problems betwee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UPL) and Hamburg University, the partner school from EU.

The acting Chinese Dean, Professor Fang Liufang, recently issued the following statement:

Statement on the Protection of CESL’s English Name

In the year prior to the China-EU School of Law’s establishment, all relevant documents including the Financing Agreement between EU and P.R.China, the Grant Contract between EU and University of Hamburg  (UHH) and the EU Guidelines for Grant Applicants Responding to the Call for Proposals 2007 universally used “Europe-China School of Law” as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project’s Chinese name “中欧法学院”. Even in the earlier stage of the application for establishing a Sino-foreign Jointly Operated School, two parties of School Agreement, namely UHH and CUPL, used the English name Europe-China School of Law a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s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In June 2008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questioned why the name on the application form was different in Chinese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and in English (Europe-China School of Law a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UPL therefore communicated with UHH on the issue of amending the English name. The Dean of the UHH Faculty of Law, wrote a letter on August 1, 2008 to the President of CUPL stating that as the EU did not have any objections, he would be willing to accept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s requirement that the English name be changed to the China-EU School of Law. When agreements between contractual parties change over time, earlier agreements are superseded by any subsequent agreements.

Ministry of Education documentation approved the CESL name as the 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on September 17, 2008, and the EU did not raise any objections. After CESL was established, “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has always been CESL’s full name, CESL is only an acronym. The two partners have never disagreed about this point. In order to prevent unauthorised usage of the CESL name, the full name and logo always appear on all publicity material and the website.

Currently the CESL name is experienced to the following infringements:

1. In July 2012, someone has registered the CESL English name, Chinese name and logo with The Trade Marks and Designs Registration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OHIM) with the Faculty of Law at University of Hamburg listed as the sole owner, without permission from CUPL http://trademark.markify.com/trademark-representative/ctm/christian+gahrmann/59881.

2. Someone has registered CESL’s English name with the University Directory as the “China-EU 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Hamburg”, without CUPL’s permission http://www.university-directory.eu/China/China-EU-School-of-Law–University-of-Hamburg.html#.UMbWQFKUfSg.

3. Someone has used the CESL English name on the University of Hamburg website without authorisation from CUPL and obscured the words “at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from the logo, misleading people into believing that CESL is a part of the University of Hamburg http://www.uni-hamburg.de/Studium/CESL_e.html.

4. Someone produced show board at the 2012 Europe Day using the CESL name without CUPL’s authorisation. This board stated in the location section that CESL is only “hosted” by CUPL, and moreover designated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s “Implementing Agency”.

5. Someone used the CESL name to publicise “the University of Hamburg led China-EU School of Law” (last visit: December 10,2012, and the original webpage was deleted quietly), this advertisement made an undisguised attempt to portray CESL as a part of the University of Hamburg.

6. Someone changed the name of the “China-EU School of Law at th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ummer School” to the Summer School am Europa-Kolleg Hamburg and publicised it on the “Hamburg Liaison Office Shanghai” website contrary to the facts and without authorisation from CUPL http://www.hamburgshanghai.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5&Itemid=3419_Summer School am Europa-Kolleg Hamburg_cn.

The above actions were taken by the University of Hamburg Consortium Office. After CESL was established, the University of Hamburg recruited a full-time marketing and fundraising manager, who started to describe CESL as a part of the University of Hamburg, and who took erasing the fact that CESL is a part of CUPL as the main part of his mission.

In order to obstruct the infringement against CESL’s name and trade mark, CESL will take all legal measures including raising law suit internationally against the relevant institution and individuals. 

Professor Fang Liufang
Chinese Dean and Executive Principal
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郭锐: “不得不为恶的政治”

不得不为恶的政治

 

郭锐

 

多年前,在京郊昌平一个叫三味书屋的小店,我第一次见到《叫魂》。翻开第一页,我就难以放下。可我当时是个穷学生,囊中羞涩,于是就在书架前站了整整一下午读完了它。那时,我对中国历史的理解还尽是被教科书灌输的生产力决定论,第一次读到对专制权力入木三分的解析,又惊又喜:独裁者的困境、官僚旳力量、被权力所操纵的大众的互相攻讦,都是教科书里从未讨论过的。从此,我再也不相信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封建社会、阶级统治等种种似是而非的套话。

《叫魂》的故事讲得非常精彩。

1768 年春天,一个浙江德清的孤老欲托造桥的石匠作法魇人,被胆小的石匠告发,落得一顿板子;几个化缘的游方僧遭萧山乡民怀疑,给当作叫魂的扭送到官府,中间又 有衙役敲诈,最后僧人被抓进了监狱;苏州的一个乞丐也被当作叫魂的送官,官员刑求太过,死在狱中;胥口镇的和尚与顽童交谈,被怀疑是叫魂的虽然居住在不远 的本地庙庵里,还是不免被扭送见官。涉案的几个是寻常石匠、乞丐、僧人,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时值康乾盛世,正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的年月,这些无关紧要的妖术小案,尽管引发百姓些许恐慌,但经官员拘禁嫌犯、澄清事实,事态本该渐渐平息下去。然而让人出乎意料的是,这些寻常小事却最终发酵成了席卷半个中国的清剿妖术的运动,这着实令人惊讶。

地方无知百姓对“叫魂“大为恐慌、及至相互告发累及无辜,这本应是统治者所厌恶的,更没有什么可继续追查 的,可是官员据实上奏结案却得到了办事不力的指责。因为从石匠、乞丐、僧人的妖术案件里看到特别之处的不是别人,正是乾隆。乾隆认定这些妖术背后有造反的 阴谋,将此案件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一道道上谕、御批从京城发出,地方官员严刑逼供务求拷问出背后主使。有嫌犯胡乱交待主使人,官员查无此人,乾隆却在 朱批中径自认定“罪犯”已改名易姓藏匿踪迹。地方官员只得大肆抓捕以期自保。一时间官员人人自危、告密者兴风作浪、百姓个个惶恐。最终,亲自过问叫魂䅁的 乾隆也不得不承认罗织太过无法自圆其说,案件于是不了了之。

大众对叫魂等魇人妖术的恐慌并不罕见。如何平息恐慌,作为单个历史事件也许并不 值得历史学家着力研究。然而在这个事件中,由于有皇帝的亲自介入和他与官僚系统的互动,展现出专制政治权力运作的基本特点。享有至高权力的皇帝与守旧的官 僚系统的互动、民间社会在这样关系中的处境和政治罪的独特作用,这正是孔飞力教授在对叫魂事件的研究里所关注的。从孔飞力详尽梳理列陈的史料中,可以看到 享有至高权力的乾隆是如何用御批暗示自己的意图、将地方官吏置于失去官位的恐惧中,从而成功地把叫魂事件无限放大;官员们先是抵制乾隆的意图,后来不得已 努力配合,直至乾隆自己决定放弃;民间因为政治罪的出现互相诬陷成风、累及无辜。

《叫魂》展示的是专制权力运作的机制。虽然皇帝理论上是掌握了最高统治权,但离开官僚体系,皇帝自己可以做的十分有限。这一点在叫魂故事的早期十分明显。无论皇帝个人的抱负如何,他必须首先面对驯服官僚体系的困 难。当皇帝想要的目标与官僚机构不同时,两者就发生冲突。想要大干一番的皇帝往往不顾官僚体系的阻挠,可是忘了所有的措施还得委托他们执行。结果往往是目的实现不了,甚而至于官僚利用这个机会大捞一笔,到头来把屎盆子扣在皇帝头上。老成持重之臣劝告皇帝的第一要义就是不要“扰民”,这句话一方面指皇帝不应荒淫无度增加国家负担,另一方面更是说不要与官僚系统为敌。官僚体系中的某个成员可能因皇帝的震怒而丧生,但是,这个体系是崇祯、乾隆这些皇帝打不败的。皇帝意识到自己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官员也就坐稳了,这就是妥协。

与官僚体系妥协,是拥有至高权力的皇帝所难以容忍的。面对这么一个“水泼不进”(当年毛泽东评价陆定一的中宣部,就是用的这个词)的庞大怪物,皇帝有什么办法呢? 如果皇帝要挑战官僚体系,只有通过诉诸特别的程序以期以某种非常规的方式介入乃至打破官僚机器的常规运作(这也就是毛泽东讲的“掺沙子”),最重要的且具 有决定性意义的, 就是”政治罪”。政治罪可以冲破官僚体系,是因为它关涉颠覆皇权的危机。“政治罪”是皇帝可以动员一切力量的理由,这也是他与官僚系统 的共识。 官僚体系容许皇帝享有更大的权力来处理政治罪的问题,因为官僚体系的权力来自皇权。官员必须支持皇帝查处政治罪,以便保证行使他们的权力。叫魂事件的发酵 扩大,就是当乾隆发现自己真正的敌人是官僚体系,于是断言叫魂与谋反有关,以便让这些小案件放在“政治罪”里纠查。(乾隆之后百年,毛泽东同样发现了这一 秘诀,并且在“反右”中尝到了甜头,之后干脆发动了“文化大革命”。)

“政治罪”的追究对夹在皇帝和官僚权力中间的民间社会可有影响?在叫 魂故事里,一旦皇帝与官员发动大规模的清剿谋反的运动,地方立即出现了以“叫魂”罪名来恶意中伤和陷害他人的现象。告密邻里参与“妖术”,仿佛某种扔在大 街上的上了膛的武器, 让普通人骤然获得了伤害他人的权力。(这一点经历过文革的中国人也许并不陌生。) 借叫魂一案, 乾隆向一直对清庭不满的江南民间下手,让百姓、乡绅、士子内部互相告密检举。(与此类似, “文革”的发动者对红卫兵、干部、知识分子也始终是借用一批,打击一批,几乎没有始终如一的依靠对象,几乎人人都受害,个个一肚子苦水。 那些借“刀”杀人者,其实自己也不认为受害者罪有应得。)在这样动荡的过程中,地方上的流氓对于精英的仇恨终于获得了发泄的机会。 平素 “治于人”的普通人,在巨大权力的引诱之下变得热衷于兴风作浪。 受害者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作为一个与朴素道德无关的牺牲品来看,都是无辜的。(“政治罪”对善良风俗的败坏,为文革一代有目共睹。)

多年后,我把如何读完《叫魂》、它如何对我启蒙的往事原原本本说给第一次见到的孔飞力教授听。他完全没有大牌教授的矜持和傲慢,倒是饶有兴趣地问起我当时为什么会有兴趣,后来的阅读兴趣有什么变化,其他人对这本书的看法等。就这样,我们就在哈 佛费正清中心门口如同老朋友一样闲谈起来。想来这次见面应该感谢柯伟林(William Kirby)教授。他当时出任费正清中心主任,在哈佛各个专业研究中国问题的学生中选拔了十名学生,举办跨学科的一年期研讨班。我是这个新举措的十名受益 者之一,由此也常常去中心参与活动。在其中一次去参加活动的时候,我在费正清中心门口碰到一个老朋友,她就把与她同行的一位老教授介绍给我:”这位就是孔飞力教授。”

就是这位白发的先生,多年前让我第一次明白专制是怎样让中国政治陷入了绝境。 《叫魂》里的中国政治是真正意义上“不得不为恶的政治”。儒家追求的仁义是君、官、民共享的政治理想和对具体政治的评价标准,但在专制权力的运作过程中,它只是官僚机构维护有其自身的利益和习惯的工具;为了击败官僚体系、得到被许诺的至高权力,至高统治者只能依赖官员无以抗拒的”政治罪”,加入了对仁义的背叛;百姓则从来与政治参与无缘,一旦皇帝与官员的冲突”将上膛的武器放在大街上”,仇恨与告密立即在他们中间出现,仁义更是无处可寻。于是,在一个有”郁郁乎文哉”的政治理想的国度,无论君、官、民,都无力实践这样的理想。专制权力为根基的政治非但不是孕育仁义的摇篮,反而变成了滋生仇恨和贪欲的温床。

到什么时候,这个“不得不为恶的政治”才能走到尽头?

那乌云中漏下的一抹斜阳--评《魂断蓝桥》

Waterloo Bridge (1940)

Director: Mervyn LeRoy

Stars: Vivien Leigh, Robert Taylor and Lucile Watson

 

真正的爱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

爱的无私、爱的热诚、爱的敞开心扉,都和这个狗苟蝇营的世界格格不入。在精于计算、冷漠狠毒的世人中间,偶尔出现的爱总是如乌云中漏下的一抹斜阳,令人渴望来自太阳的温暖。这样的爱,恰是影片《魂断蓝桥》所想要表现的。在影片的结尾,玛拉义无返顾的走向驶近的车轮——她心里充满了对爱人罗依的关心和不舍,充满了对恋爱的美好日 子的回忆,充满了保护爱人名誉的热诚,为了这些,她不得不放弃与她所深爱的人长想厮守的希望,毅然一个人面对飞驰而来的死亡。《魂断蓝桥》之所以让众多渴望爱情的人们洒下热泪,正是因为这份爱,它照亮了许多情侣无奈的心路,让他们看到真爱的温暖和可贵。

然而,两个人相爱,却恰因相爱而不能在一起,这是真正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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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比人眼见的更大 —-《朗读者》中的道德和法律追问

《朗读者》(2008)中的道德和法律追问

 

郭锐

 

 

1. 纳粹狱卒的秘密

 

 

 

一个普通的女性纳粹狱卒,宁肯被判重刑,也要保守她是文盲的秘密。为什么?

电影的主人公一直在追问,观众也一直在追问。有论者认为,是纳粹的洗脑,带来了这个女性狱卒的空虚、她的残酷、她的不正常的情欲,让她成为一个没有爱的人。论者似乎暗示,这个监狱守卫保守秘密的行为不过是她诸多人性扭曲的其中之一。

纳粹的洗脑表现在一种潜藏在日常言行中的集体主义语言和意识。论者敏锐地注意到狱卒汉娜在法庭上的辩解常常使用“我们”而不是“我”——这是她长久被纳粹思想主导的结果。奥威尔曾分析过这类语言的可怕:“政治语言——这点有所变动地适用从保守到无政府主义的所有政党——的设计就是要让谎言听起来真实、谋杀听起来可敬、让捕风捉影之事看来翔实可信。”点破这类语言所掩盖的真实,常常会让人惊心动魄,就像法官对汉娜的追问:“说‘我们’都有罪,比单单说‘我’有罪,是不是让你舒服一点?”

论者接着分析,因为汉娜的集体主义意识,她对自己个人罪责的抗拒承认,她的爱也只是一种权力游戏而已——保守秘密的秘密,和她与迈克之间的隐秘感情一样,都源自她的权力欲望。汉娜对迈克的爱与并无灵魂的委身,而纯粹是在利用年少迈克对自己身体的迷恋来证明自己权力。论者以为这与汉娜之前法西斯的信仰有关:“在集中营,汉娜在被关押者面前的强势,依靠的是纳粹制服。当她成为售票员后,她可以依靠的,只有年龄和身体。因此迈克必须是一个少年,汉娜才能在他们的性关系中继续处于强势。”

论者所言固然入木三分,但影片中的不少细节似乎在拒绝这样单面向的分析。两人初次相见,是因汉娜路遇陌生人迈克恻隐之心发动把生病的迈克送回家中,这不像是权力的表现;当迈克为两人的争吵道歉的时候,汉娜说出“我爱你”的神情,实在不像是权力欲得到满足,而展现出真正的内心彷徨和感动。32岁和15岁之间的爱永远都会让人狐疑,但让迈克一生魂牵梦萦的经历,却难以全然简化为权力之下的情欲。(当然,即使在汉娜和迈克看来,这段感情也显得零落残缺。 迈克一生的回忆,集中在他们的相遇和短暂的朝夕相处的日子里。迈克从来没有经历与汉娜心心相映的时光,爱对他是从生活之外的给予,时刻有失去的危险;汉娜则从一开始就深知与迈克只是露水姻缘,从未有过地久天长的盼望。)

——也许让我们得以认识汉娜人性的,恰恰是她保守的一个小秘密中残留着的羞耻感。

 

2. 审判的权柄

 

汉娜为纳粹工作的罪行遭到了审判。审判有条不紊地进行,一件件证据、一个个嫌疑人、一场场法庭辩论陆续在法官面前出现。迫害犹太人的罪行,被具体化为挑选体弱者遣返到集中营——在那里他们被送进毒气室。检察官控告汉娜和其他守卫见解的参与了对犹太人的谋杀。当其他守卫都极力避免直接面对指控的时候,唯独汉娜说出自己心里的想法:这在当时再正常不过,只不过是为了维护秩序。那些体弱的囚犯,迟早会被送走的,因为他们无法承担在监狱里的艰辛劳作,就是不走,他们也会累死。检察官和法官对此并不关心,他们感兴趣的是,汉娜是不是主动自愿的去执行挑选体弱者以便处死的命令。汉娜觉得他们在有意误解她。

更让汉娜不能忍受的是法庭对撤退途中被守卫关进教堂的犹太人死亡责任归属的看法。检察官、法官都事先就认定,守卫把犹太人关进教堂,在失火之后又不主动施救,就是谋杀。汉娜争辩道,犹太人本来被安置在泥泞的路边,饥寒交迫,如果不进教堂的话,死亡也会临到他们头上。失火之后,守卫开始根本不知道,之后发现,也因不知打开门之后如何才能保持秩序而犹豫,再加上大火给他们的时间非常短,很快教堂里的犹太人已经全数死亡。法庭完全不听这样的解释。其他的守卫更把责任全部推给汉娜。其他的守卫编造说是汉娜决定一切,甚至说她独立撰写了报告。荒谬。一个不识字的人,如何能撰写报告。可是汉娜选择了沉默,选择了承担罪责。

不理解我的人,不能审判我。不能要求我说出一切。

这是汉娜对违心认罪的解释。她在法庭上,为了不让人知道自己是文盲,宁愿承认更严重的指控。汉娜不是不认罪。她知道她干了什么——法庭上辩解的她,从没有说自己做的是对的——她想说的只是“别人也和我犯了一样的罪。”让她愤怒的是,那些和她一起参与杀害犹太人的其他守卫,却把罪责一股脑都推到她身上。而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那些过去对这些事实视而不见的人,如今却变成了她审判的旁观者、乃至高高在上的法官。

在汉娜的不服中,提出了战后的德国人们不愿面对却躲避不及的终极问题: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究竟是谁的错?只是那些像汉娜一样为纳粹工作的德国人的错吗?战后的德国人想要通过审判纳粹,重新确立正义的标准,这份努力却遭遇了尴尬的追问。如影片中一个法学院学生在研讨班上所说:“你们那时不知道吗?你们都知道,欧洲有上千个集中营。问题是,你们知道,为什么不反抗?为什么还要沉默、继续做帮凶?而你们现在看到了结果,为什么还有脸活着?”

面对这个问题,如同那位课堂上的德国法学家一样,德国人无法给出回答。并不只是德国这个民族懦弱,整个欧洲都为二战犹太人遭到种族屠杀而缄默。欧洲不能相信,在民主日渐推进、法治蒸蒸日上的欧洲却无法抑制这样的邪恶。在德国,纳粹上台之前的魏玛共和国,有着公认有史以来最为完善的民主和宪法。然而,恰恰是这民主,选出了纳粹主义者,全民支持;而这法治,则将屠杀的行为分解为控制、监禁直至剥夺生命,有条不紊。

这个事实不能为德国人接受,是因为它有难以承受的后果——如果是全体德国人都有罪,那怎样才可能为自己赎罪?不可能。德国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尽管他们知道每个德国人都参与了投票,每个德国人都在纳粹的罪上有份;那些战后德国主导纳粹审判的社会精英更难脱干系:除了极为少数被关进集中营者甚至被杀害的反纳粹领袖如朋霍费尔等,这些掌握社会资源、主导公共思想的精英们在纳粹主政期间,难道不算是默许了他们眼前的罪恶么?

看到战后那些普通的德国人变成了旁观者、德国社会精英则变成了罪责的追诉者,这让作为纳粹国家机器一部分的小人物,如汉娜,不能信服。影片里,当庭上的法官用抽象的法律词汇居高临下地追问汉娜的罪责时,汉娜愤怒、不平乃至绝望。战后的审判实际上是确认,必须有少数人为共同的罪责承担责任。于是,汉娜必须被判刑。集中表现这一结果的,是一个影片中有事实和象征双重意义的情节:她的守卫同事们强诬她曾写了一份对集中营所有恶行负责的声明。

 

3. 罪与绝望

 

法庭上,她承认了一切指控。不是因为她的虚荣,而是因为她的绝望。连与自己同案受审大的人都对自己如此,世间还有什么可以留恋?汉娜知道世间的美好,却自忖与一切美好无缘,绝望备至。

绝望的人即使肢体还能挪动,心灵却早已死亡。绝望,就是死亡。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听到的律法:吃果子的那日,你必死亡。亚当和夏娃吃了之后,方始明白,上帝所说的死亡乃是与上帝的永久隔离。汉娜在法庭一定体会到了当日亚当和夏娃面对天使带火的剑时同样的绝望。

法庭外,普通德国人同样为绝望所折磨,如同迈克。迈克内心与汉娜认同,不仅是因为他们的肌肤之亲,更是因为他自认在朗读过程中了解了汉娜——一个可以和他一同欢笑、一同悲哀的人——迈克的爱人。迈克知道汉娜内心与自己一般无二,倘若她犯了罪,自己也无从免责。她在审判中的绝望,也传给了迈克——他结婚,又无法保持婚姻,因为已经对爱失去了指望,也不知道自己如何面对正义。

纳粹的奥斯维辛之后,没有人可以继续忽略人的罪和它的后果。犹太人在追问的是,上帝如何会容许这样大罪恶;而基督教神学家则不得不反思自由派神学对罪的问题的忽视。二战前,基督教神学对社会进步观念毫无指摘地全盘接受,实际上边缘化了上帝的主权,失去了探讨罪的问题的根基。他们开始片面强调上帝的爱,而拒绝一位施行末日审判的上帝。二战后,再没有人质疑上帝的末日审判是否合乎真正的上帝慈爱的形象。奥斯维辛之后,人们的困惑是,一个全能的上帝为何不立即向屠杀者宣判硫磺火湖的永刑?

终于,奥斯维辛的悲剧终结于纳粹的战败。二战后,人们面对的问题是如何收拾人类犯罪的残局。神学、伦理学的思考,终于付诸行动。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开启了对纳粹战争罪行的审判。不仅是发动战争的纳粹领袖,还有类似汉娜这样纳粹战争机器上的螺丝钉,都需要面对审判。古希腊人相信,审判的功能是净化。审判之后,城邦的道德得以恢复,人们知道了何为善恶,就可以恢复良好的社会风尚。《圣经》里,审判是对罪行的清算,除去罪之后,人就生活在一个物华天宝的新天新地。审判似乎对战后的欧洲是一个良方,可以帮受伤的社会正义康复。

然而,审判所揭示的问题,却远远大于选择审判的人们期待的,也给审判本身带来了不能承受之重。受审的纳粹领袖并不像人们期待发现的那样穷凶极恶,倒像是很多普通人。阿伦特评价纳粹党卫军的头子,说他身上有的是一种“平庸的恶。”而普通纳粹成员罪责的确定也给法官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一个受命向犹太人开枪的普通士兵是否应为他执行命令的行为承受刑罚?法学家们写出了连篇累牍的文章进行研讨。

刑法上的罪责也许还不算最难的,最难的是如何应对人们对法庭、对自己的道德追问。法庭无法回答这个难题。于是,汉娜抗拒了审判。她没有因为最后被定罪得到心灵的宁静,她周围的人也没有——即使有,也是虚假的宁静,会随着年轻人对真相的追问和后来真相的展示而被打破。审判给德国人带来了终生的道德困扰,就如迈克的一生。也许,这是人类法庭的局限。汉娜不是不愿受审,而是宁肯受到真正的审判。她说,只有那些死去的人才能审判我:“他们天天晚上都来找我。”这不是拒绝受审的理由,也不是为了减轻道德罪责的托辞,却是汉娜对自己真正的残酷。在那些死去的灵魂面前,她数十年夜夜不得安息。

虚荣和残酷,同出一源。不承认自己不识字这令人难以相信的虚荣和宁愿让自己受良心折磨的残酷,源出汉娜对自己的道德追问。人终究得去面对自己的罪责问题,即使不承认人类法庭的权威,也不会让这个问题的重量减轻丝毫。

审判只是开始,而不是终结。

 

4. 罪恶之大

 

真正追溯纳粹罪恶的根源,若不让所有人的灵魂都直面这个问题,就不会成功。案件的结果是不公正的判决:一个目不识丁的狱卒,被法庭认定撰写了纳粹需要的报告。—这是真正的悲剧。

悲剧是不是来自人在了解事实上无能为力?是不是法官了解了汉娜不识字的事实,就不会有像影片中一样悲惨的结局了呢?倘若是古希腊人,他们就会说当然。这个隐藏了重要证据的审判,似乎是古希腊悲剧里好人让好人受害的展现。古希腊人的故事里,并不来源于坏人对好人的迫害,而是来源于好人之间的冲突。例如杀父弑母的俄狄浦斯。俄狄浦斯做事情并无恶意,其父母也未曾有丝毫为害的行为。然而结局是俄狄浦斯杀父娶母,最终自剜双目—冲突、心碎、痛苦、死亡,好人在并无一个坏人作祟的情况下,最终走到了悲惨的结局。在古希腊人的视野中,应该是法庭缺乏证据导致对事实的无知,让汉娜走进了自己服刑的监狱。

然而,汉娜的无辜受刑也许并不是一个偶然的证据问题。人类历史上,明知是错、却“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情形,可曾少了?电影中麦克和法律教授的讨论表明,法官从本心来看,并不认同汉娜所追求的正义。法官原本就在踌躇,果真如汉娜本人的期望,对隐藏在每个人心底的参与纳粹的罪行都进行清算的话,这个社会又何以维持世俗的秩序呢?汉娜对清理全部罪恶的坚持是否合理?主审的法官和支持审判纳粹的其他社会精英,不愿将审判扩张到整个社会。这些人的确信正如陀斯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宗教大法官:世间正义本来如此,就是上帝亲临,也无可变更。但这确信却无法说动已沦为阶下囚的汉娜:她为了自己心中的正义,宁愿付上在狱中度过余生的代价。

卡恩在《走出伊甸园》里区分了古希腊的悲剧和希伯来传统里的悲剧的区别。他分析道,古希腊人认为,像俄狄浦斯所经历的,完全是因为人的无知。倘若设计陷害俄狄浦斯的诸神没能瞒过俄狄浦斯,倘若俄狄浦斯知道他生身父母的身份,悲剧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与此相反,希伯来人的旧约传统认为,悲剧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人的无知。人即使知道自己行为全部的后果,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其根本原因在于罪的引诱。倘若我们认同后者,也许就明白,即使邪恶的根源大白于天下,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因为人们即使知道真相,也不一定会直面邪恶。就算被揭穿,人还是会假装不知道,邪恶也将继续下去,这是我们更常看见的世态。

德国人的决定是,他们承受不起,所以决定隐藏:与其让罪恶的根源大白于天下,让人们互相看到自己人性里真实的罪恶而决定拒绝悔改,以至人们绝望,还不如让假象隐藏这些,为世界存留一点虽然幼稚却依稀可见的希望;假如全面清算纳粹的罪恶,那么就是每个人都得向世人承认自己是罪人,每个人都得悔改,德国人不能都承认是罪人。

这个决定,让电影中的汉娜含冤受屈,让迈克孤愤难平,也让不少人终身良心困扰、寝食难安。纳粹的罪恶,并没有随着一代人的逝去而消失,直至今日还让德国人困扰不已。

罪恶之大,不是人能够隐藏得了的。

 

5. 中国文革的忏悔和救赎

 

在中国,文革之后虽然政府的口号是全面否定文革,实际上文革被卷起来,小心翼翼地放到抽屉里,没有人可以看到真实的文革、没有人被允许反思文革。文革中父子反目、夫妻为仇、兄弟相害这样世间的大恶,都被卷起来。中国人的决定和德国人类似:我们承受不起,我们不清算。近年的一些学者提出了忏悔的问题,但很快这样的讨论就被搁置一边,再也无人提起。和德国一样,在中国含冤受屈者有之,孤愤难平者有之,良心困扰者有之,寝食难安者有之。

文革没有过去,就象奥斯维辛没有过去一样。

没有对文革的反思,民族文化和道德的重建在中国就无从谈起。德国人还在继续思考奥斯维辛。《朗读者》就是明证——这证明曾经出现过路德、莱辛和康德的民族并没有失去良心和头脑。中国人呢?除了巴金老人、学者王友琴等几位之外,鲜有对文革的反思。当下流行的是犬儒和逢迎。精神家园里田园荒芜,中国人何以面对未来?

多年之后德国人拍了《朗读者》,让汉娜这样的纳粹罪人对自己的良心讲话,让仍然受良心困扰的德国人继续思考这个问题。多多少少,这是一种治疗:虽然不能拔除感染的根源,放掉伤口的污血还是对病人有益。而在中国,这个伤口已经腐烂多年,却被捂在里面不容任何医治。病入腠理之时,倘若不医,就是一步一步让疾病进入膏肓。感慨世风日下的评论家,可曾像德国人对待纳粹的罪恶 那样认真对待过文革?是否有人真正忏悔?对文革的罪恶都有份的中国人,是否像写出了《朗读者》的德国人一样思考过承认自己是罪人、悔改犯的罪的可能性?


耶稣讲的两个上殿里去祷告的人的故事,在帮助中国人思考悔改方面也许有助。两个人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无视文革的中国人,和那些自命与纳粹罪行无关的德国人,就是故事里的法利赛人;而对文革、纳粹的罪责始终难以释怀的中国人、德国人, 便是那捶胸顿足的税吏。

 

耶稣最后给出的评价是:“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完>

 

 

 

 

 

 

威廉.J.斯顿茨(William J. Stuntz) :《美国刑事司法的衰败》

威廉.J.斯顿茨(William J. Stuntz) 教授的著作《美国刑事司法的衰败》(The Collapse of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在他过世后终于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一问世就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好评如潮。斯蒂文斯大法官在《纽约书评》发表了他的书评《我们”破败”的刑事司法》(Our ‘Broken System’ of Criminal Justice),尽管对结论并不同意,对作品却赞赏有加。

 

本站曾发表过斯顿茨教授关于癌症的文章,见这里

斯蒂文斯大法官的书评,见下面的转帖,或《纽约书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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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Broken System’ of Criminal Justice

John Paul Stevens

 

The Collapse of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
by William J. Stuntz
Belknap Pre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413 pp., $35.00

stevens_1-111011.jpgDrawing by Honoré Daumier

William Stuntz was the popular and well-respected Henry J. Friendly Professor of Law at Harvard University. He finished his manuscript of The Collapse of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shortly before his untimely death earlier this year. The book is eminently readable and merits careful attention because it accurately describes the twin problems that pervade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 today—its overall severity and its disparate treatment of African-Americans. Continue reading

拿什么拯救你——屌丝

拿什么拯救你——屌丝

比起阿Q、二强子,如今的“屌丝”也许更让人觉得怜悯和无奈。二十世纪初的阿Q、二强子并没有受过什么教育,而自命“屌丝”的这群人则包括完成了中等教育甚至高等教育者。(在一个“屌丝”自述中说,“屌丝”中包括了“困厄的三本狗,专科狗”。)“屌丝”的绝望并非全部来自生活的困顿,而是他们对社会的抽象认识:“屌丝”们有能力甄别什么是宣传机器对这个残酷社会的粉饰、什么是真正的社会现实。然而,“屌丝”对社会洞察力的敏锐与他们应对方式的荒谬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屌丝”似乎拥有看清现实的相当能力,却对改变现实不做丝毫努力。“屌丝”甚至知道鲁迅对阿Q的“精神胜利法“的批评,只是他们并不以为这是什么可耻的事情,却乐于也善于把自己描述为天生的失败者。正如“精神胜利法”、喝醉不能让阿Q、二强子逃脱生活的压榨,自认“穷、矮、丑”也不会让“屌丝”所处的残酷竞争环境有任何改善,“屌丝”却乐此不疲。极度自卑是他们共同的特征。和阿Q、二强子不同的是,“屌丝”似乎清醒地沉浸于自卑。

在“屌丝”的绝望深处,是对于今天中国社会推崇的“成功”的全面接受:“成功”意味着权势和财富。在“屌丝”的眼中,尽管无法获得权势财富,权势财富仍然是他们唯一的希望寄托;正因为无法获得,他们变得极度自卑、自嘲度日。当财富权势变成唯一的生活意义,“屌丝”就不在乎别人看不起,不仅承认、还乐于展示自卑。在“屌丝”眼中,展示自卑甚至是解放他们自己的方式。任何说教的尝试,都会遭到“屌丝”的无情嘲弄:你们说要做这个,能让我“成功”么?能让我们都“成功”么?“屌丝”近乎厚颜无耻地展示自己的自卑,表达的是他们对这个“成功”含义本身的确定和执着。“屌丝”就这样用“屌丝”的方式解放了自己,因为他们深得现实中国社会逻辑之三味。“屌丝”的实际精神成了国人的实际精神。而国人在多大程度上成为“屌丝”,“屌丝”就在多大程度上解放了自己。

问题是,你这不是“屌丝”的人,乐意用这样的方式解放“屌丝”吗?

 

Readings:

孙炯、李韵、徐雨雯:屌丝的出身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2012/0414/57585.html

屌丝:庶民的文化胜利 http://view.news.qq.com/zt2012/diaosi/index.htm

 

Bo Xilai’s Decline and the Future of Chinese Legal Reform

Bo Xilai’s Decline and the Future of Chinese Legal Reform

[China’s Xinhua News announced Bo Xilai’s removal from the Party posts.]

Many Chinese still remember how Bo Xilai, then the party secretary of Chongqing City, charged a criminal defense lawyer Li Zhuang for perjury and coerced him to plead guil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which the liberal jurists in China treasured; when Bo became a strong candidate for the post of the Politburo standing committee to be in charge of the legal departments, the liberal jurists were more worried; after Bo further announced the intention to revive the Maoist legacy in law, the liberal jurists almost felt hopeless: if that happened in China there would be no future for the rule of law, which they had fought for many decades.

Bo’s campaign against official corruption and organized crime in Chongqing City confirmed many of the worries, since torture and coercion were used extensively to produce confessions, according to Professor Tong Zhiwei’s report.

In a lengthy report on the so-called anti-crime campaign in Chongqing, Tong Zhiwei, a law professor at Shanghai’s East China University, makes a detailed case that the campaign went well beyond Chinese law. Secret arrests and forced confessions were routine, Tong says.

from a CNN report

The liberal jurists in China should feel at ease now, since just a few hours ago the Chinese Central Government announced that the ousted former Chongqing party chief Bo Xilai had been stripped of his party positions. With Bo’s decline, the worries about the revival of Maoist-style law may soon disappear. As for the future of legal reform in China, however, it remains to be seen how Bo’s story will continue to unfold and to influence the soon-to-take-place 18th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ongress.

An interesting detail in this story is that Bo’s wife Gu Kailai is now charged with the murder of a British businessman Neil Heywood for “economic disputes.” The term “economic disputes” hints Bo’s own involvement in corruption, and if proven Bo’s public image as a fighter against official corruption would be completely destroyed. Right now, perhaps Bo is secretly hoping that on his wife’s case the police would not conduct a Maoist-style investigation that he himself revived.

Further reading:

Reuters: China ejects Bo from elite ranks, wife suspected of murder

Talking to Main Street, China by Yasheng Huang

From Foreign Policy

http://www.foreignpolicy.com/articles/2010/11/08/talking_to_main_street_china?page=0,1

Looking at the seemingly inscrutable actions of the men who rule Beijing, Washington often assumes many i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be anti-American, whereas the Chinese public is pro-American. The reality is almost exactly the opposite. Among the Chinese general public, there has always been a strong suspicion that the United States has a well-crafted, carefully thought-out, and coherent strategy to contain China. In the most extreme version of this conspiracy theory, everything is a part of the plot. Criticism of China’s record on human rights? A bid to undermine the government in Beijing. Pressure on the central bank to revalue the yuan? Obviously part of an attempt to inflict a “Japan malaise” on China. Even private actors such as Goldman Sachs and Google are sometimes portrayed in popular books and publications as America’s foot soldiers and loyal pawns in this grand strategy.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