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s Procedure of Death Penalty Review

China’s Supreme People’s Court has adopted the procedure of death penalty review, which requires all pending death penalty cases to be reviewed and approved before the execution. However, a recent case shows that such procedure may be ineffective.

Yang Damin, an attorney from Jingdu Law Firm, said that his client Luo Li was executed even before the judges from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pproved the case. Luo Li’s case was among those trialed during Bo Xilai’s campaign against organized crime in Chongqing City.

Luo Li

Here’s Xinhua News’ report on Luo Li’s case: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31/c_121045167.htm

Here’s Mr. Yang Damin’s original article (published on Zhou Dawei’s blog site):

http://sunguodong2002.blog.sohu.com/218895160.html

堂堂最高法院竟看重庆脸色
杨大民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我向张老师汇报一个案件,我是重庆打黑的最后一批律师。这个案件被告人是重庆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叫罗力,我跟田文昌田老师经手的,当时已经走死刑复核程序了。

我们到最高院去阅卷,不让阅一审二审的案卷,说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中没有规定阅卷权。后来是一二审律师提供的卷,结果发现有重大嫌疑,这个人不 能杀。当时给他定的是一个故意杀人罪,他指使的人用的枪是布朗宁,结果现场取获的是柯尔特,枪型都不一样,这是重大的疑点,至少是不应该杀的,我们就提出 来了。

第三次会见是2011年12月29日,我跟田文昌老师一起去的。刚下飞机,陪同的重庆市公安局警察说不同意会见,之前两次我去反而让见了,第三次已经接近尾声了,说不让见了。我说为什么不让见?他说必须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同意,我们王局长就是这么定的。

我说,第一,法律没这个程序,第二,你没这个资格。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了,已经离开重庆了,你一个重庆公安局的,所 谓专案组,有什么资格说必须由最高法院来决定。但是没办法,就给最高院打电话,最高院又给重庆高院打电话,重庆高院说同意会见,这样30日中午12点半正 式见到了,他们说这是破天荒了,中午从来没让人见过,他还挺有理。见完以后,罗力说要检举揭发一起案件,为了活命嘛。我们一看检举揭发可能会有重大立功, 就赶紧回到北京,第二天给死刑复核厅提交了一个报告,紧急情况反映,就是这个罗力已经检举一起重大案件,而且重庆公安局也准备继续侦查。

1月5日上午,我接到了家属电话,明天上午执行死刑。戏剧的是,这个电话刚打完,最高人民法院给我打电话叫我下午两点去一趟,说征求下我的意 见。去了以后,几个法官说,你们反映的我们非常重视,经过核实,这个事情和罗力没有关系,我说那看来就没有希望了,我说什么时候出结果呢?说很快你就知道 了,其实第二天就杀头了。

这个事情悲哀在哪里?就是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都要看重庆的脸色,这是2012年1月6日毙的,2月6号王/立/军跑了,就一个月的时间,中间还有个春节,如果再坚持一个月,这个人就能活。